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太原公布109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13.04.2018  07:54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日前,市环保局经协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太原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予公布。据了解,纳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共有109家。根据2018年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等5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53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包括晋源区吉兴造纸厂等3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15家。其中,有重叠的情况,例如有的单位既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又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排除重叠的单位后,此次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共有109家。

  据了解,重点排污单位应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都有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环保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其罚款。同时,还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违反上述规定,环保部门可对其罚款。此外,应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即使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也不能免除自身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相关单位可能因此构成污染环境罪。上述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