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认定18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22.12.2015  12:20

为了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截止2015年11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已对符合条件的18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业务能力认定,目前,这些单位均已对外开展了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今后,省环保厅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的同时,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和事后管理,切实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