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县联合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清理整顿行动
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执业兽医从业行为,净化全市动物诊疗环境,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月5日起,我市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对全市42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
至3月31日,动监执法人员共检查全市42家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18家,宠物诊所24家),经检查,大部分动物诊疗机构符合规定,室内布局合理,分设了相应的诊疗室、手术室、化验室、隔离室等功能室,配套设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全,病历档案及处方规范管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监督电话等按规定公示上墙。
但在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以下问题:
1、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未在处方笺上签名。
2、查没无兽药批号药品63种,片剂21种998片,针剂42种287支;查没兽药批号过期药品4种,片剂1种20片,针剂3种18支;查没套用兽药批号3种,针剂3种1210支;无包装兽药批号12种,针剂12种50支;过期兽药154种,片剂22种862片,针剂132种2872支。
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条件落后、管理不善、人员变动、执业兽医不到位等问题的9家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1家,宠物诊所8家)予以取缔,注销了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专项清理整顿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有34家(包括新增诊所1家)动物诊疗机构(其中宠物医院17家、宠物诊所17家),由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颁发了《动物诊疗许可证》,今后市县两级动监机构将不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动物诊疗机构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使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更加科学有效,为全市群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动物诊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