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我省40余家省直单位现场普法宣传

05.12.2014  11:17

  40余家单位齐聚南宫广场现场普法宣传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钱龙) 今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4日上午9点,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组织,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现场宣传活动在南宫广场开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常务副组长王建明,省政府副省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副组长张建欣。省人大副主任、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副组长安焕晓在南宫活动现场进行了巡视。

  省领导巡查普法现场

关于宪法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意义王建明说:“国家宪法日进行普法宣传,是我们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措施。我们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治政。我们要宣传树立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实施,让全体公民都能够了解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普法宣传活动让百姓了解了宪法的规定,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了解国家机构的设置以及国家国体政体等等的基本内容,使百姓能够按照宪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参加现场宣传活动的有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部分主要单位及人民团体,共40余家。各单位在现场设立了宣传台,展示宣传板面,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

宣传人员为市民解答法律咨询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宪法的颁布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从2001年12月4日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国家宪法日的诞生,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活动已 将“12.4”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心里。“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也成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标志和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