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词应庄严简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落实这项制度,确立规则程序,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如何设计宪法宣誓词是一项重要内容,值得仔细研究。
笔者认为,宣誓词应庄严简洁。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某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探索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但是从誓词的设计上来看,大都流于冗长、繁琐,不但不便于铭记,而且有失严谨。既然名曰宪法宣誓制度,就应突出“宪法”二字,“忠于宪法”应是宣誓词的核心,“忠于宪法”可以涵盖的内容尽量不在宣誓词中重复出现,努力使宣誓词简洁有力、一言九鼎、掷地有声。这一方面,国外的一些简明扼要的就职宣誓词可资借鉴。在此基础上,要根据职业、职务的不同,设计差异化的、符合各自特点的宣誓词,避免千篇一律、不得要领。同时,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宣誓仪式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宣誓是向宪法宣誓,是向人民承诺,其中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让被任命者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要为人民服务,权力要受人民监督,违反誓言必受追究。因此,宣誓仪式应实行电视、网络全程直播。宣誓结束后,可以将誓词置于宣誓者的办公案头或悬挂于办公室内抬头可见的醒目处,让誓言时刻“盯”着宣誓者,使其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敢越雷池一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也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一个重要步骤,更是程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有效途径,其中深意不可不察。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苏庆亮)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