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传《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

01.06.2020  07:14
李新春调研宣传活动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5月31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市委副书记李新春调研宣传活动。市领导刘鹓、杨继承、冯原平、张齐山、郝宝清参加。

  《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定》在全市的全面有效施行,迅速部署、马上行动,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宣传活动,60余家机关单位积极参与,在城市道路两侧、火车站、公园等处设置宣传点,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等形式,与市民群众“面对面”开展《规定》宣传解读活动。李新春实地查看位于新建路的市直机关工委集中宣传点和位于火车站的执法点,深入了解宣传展示情况,与志愿者深入交流,并叮嘱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定》有效执行。

  李新春指出,《规定》将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治理上升到法治层面,对于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有法必依、有法必执,执法队伍要下沉一线,加大对公共场所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巩固我市爱国卫生运动、“三清”“五治”专项行动整治成效,通过执法引导市民摒弃随地吐痰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文明行为习惯。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教师学生、文明单位工作者以及各级志愿者要当好爱护城市环境的先行者,自觉遵守《规定》,从自身做起,为广大市民当好示范和表率。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文明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人人争当文明有礼太原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