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协议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受长治市审计局委托,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6月23日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长治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协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长政采【2015】GK-C1-2,原定开启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9时30分。现对原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并对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补充说明
1、对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一项“项目概述”的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的目的是设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名录库,不是就审计项目进行招标。
(2)对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实行审计项目委托制(审计项目不能带走或异地审计),中介机构不独立承担项目的审计任务;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按照现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小组、派出审计组长和主审人员,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
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派出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服从审计组长和主审的工作管理,执行审计小组的工作制度及廉洁规定。如不能按照下列要求参与审计工作的,一律视同违约,应从审计名录库中撤销其资格:
——不能保证参加审计工作人数,或审计过程中随意调整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的;
——不能按照审计组长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任务的;
——审计工作质量出现明显瑕疵的;
——审计工作中违反审计小组工作纪律和廉洁规定的。
(3)社会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如需食宿,其费用自理。
(4)审计费用依据财政年度预算指标及财力安排、并且按照审计核减绝对额的一定比例核算,比例暂不确定,原则上按照2012年、2013年的比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变更
原内容: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结算审计结束后,由其机构向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
现更正为:删除此项要求。
2、对招录社会中介机构数量的变更
原内容:本次招标,共招录15家,合同期限3年。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共招录60家,合同期限3年。
3、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5年8月5日下午3: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
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室2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