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审计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晋审党组〔2014〕20号
厅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厅党组研究,现就落实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指出“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党章赋予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厅党组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审计署、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督促者和执行者的职责,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一政治责任,切实强化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廉政勤政的表率意识,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责任体系,实现全员覆盖
(一)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厅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由机关党委起草、厅党组研究确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年中定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年终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推进之责、监督权力运行之责、严管干部队伍之责、支持纪检监督之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建立完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处室单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按省纪委要求,每年年底向驻厅纪检组书面报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及抓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落实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审计组组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任务落实到各处室单位、审计项目和岗位。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期间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处室单位每年年底向驻厅纪检组和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名干部每年年底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五)健全完善层级责任体系。厅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审计组组长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较为严密的落实链条。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厅党组书记要从自身做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实行全员廉政承诺,厅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处级干部、科级干部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对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作出承诺,廉政承诺书统一报送机关党委,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力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迅速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作出部署,保证传达到组、分发到人,确保全体审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利用中央和省纪委通报的违纪案例、审计署印发的警示教育读本等加强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廉政信息传递、廉政书面展评、廉政寄语、廉政论文征集等活动,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按照审计署和省纪委有关要求,建立廉政档案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建档,全面真实记录和反映干部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个人有关报告事项情况、廉政承诺书及履行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述廉情况、信访举报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内部防控制度、干部约谈制度、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工作回避和保密制度、干部警示诫勉谈话制度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审计各项工作之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审计事项和审计权力运行公开,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强化监督检查,制约权力运行
建立健全审计计划权、审计实施权和审理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加大对审计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廉政、保密和审计质量“三合一”检查。加大对机关内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健全完善具有审计机关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的预警和监督。
七、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厅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以对腐败现象零容忍态度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