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全省审结651件1019人

06.06.2015  03:55

      山西省法院举行环保审判新闻发布会

        6月4日,省法院举行环保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李某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等4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彰显法院严惩破坏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信心和决心,提升自觉保护环境的公众参与意识。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白险峰发布典型案例,分别是:太原市某粗不锈钢洗选加工厂经营者李某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镉、铬等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太原市某废品收购站个体经营户李某非法收购、处置铅酸电池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山西某煤业公司因采煤沉陷造成地质损害,被判决民事赔偿阳泉市某村村委会及村民300余万元。太原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因扬尘污染环境,被裁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20万元。起因是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

        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介绍,近3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案件651件1019人,审结土地、地矿、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646件,裁定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105件。同时,全省法院还审结包含污染、破坏环境赔偿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7289件。

        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继续高度重视、认真审理、依法审判,站在服务全省“六大发展”的高度,使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郭建军通讯员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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