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25.03.2015  18:06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业务类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省内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应具备的条件: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运输器具应当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安全可靠。8、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有经验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
2、由山西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山西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申请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5、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6、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7、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协议复印件
8、单位证件等其他材料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54个工作日办结
不收费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条件财务处
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科技大楼905室  030001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0351-403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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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可网上申报, 进入网上业务平台
0351—4044947    404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