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超低排放环境效益明显
专家指出,这是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和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体现了我国治污的决心。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燃煤电厂污染治理水平有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记者日前就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恰逢其时
火电行业是燃煤大户,2013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9.3亿吨,其中火电消耗将近一半。以平均含硫量0.9%计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产生量不可小视。
“虽然近年来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我国燃煤电厂发展速度快,总体规模越来越大,按原有排放要求已经越来越难以抵消大规模增长带来的排放增加。通过科技创新达到超低排放成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和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
火电行业对于大气污染的贡献,决定了其实现超低排放的必要性。事实上,对于火电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早有“动作”。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全国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上述文件不仅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间表,也对超低排放和节能减排加大了政策激励。超低排放的电价加价政策与此前国家出台的针对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补贴政策一起,形成了完整的针对燃煤电厂的环保电价政策。
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税费研究室主任高树婷看来,火电企业迎来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时机。“从国家到地方实施的环保电价、节能发电调度等政策,都为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我们测算,超低排放改造具有较为明显的环境效益。”高树婷说。
超低排放可带来哪些效益?
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1月,全国近1亿千瓦煤电机组已经进行了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超过8000万千瓦。
超低排放改造初期,基本上采取串联技术路线,即在现有环保设备提效改造基础上,再在尾部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利用协同处理作用达到减排提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政策部主任葛察忠介绍,随着超低排放项目的推进,近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技术,如脱硫除尘一体化处理技术、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沸腾式泡沫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等。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创新,超低排放改造的投资成本快速下降,而排放效果不断提高,这都为实现国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电投远达环保公司研发主管范振兴说。
除了技术水平的升级和创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升级的环境经济效益比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葛察忠介绍,按照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计算,火电行业对全国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贡献率为8.46%。全部超低排放改造后,火电行业对全国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贡献率相应下降2.89个百分点。
柴发合同样为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到2013年底,我国火电装机容量为8.7亿千瓦,假定4亿千瓦火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可分别减少21万吨、45.5万吨和105万吨。
除了理论研究,实践也证明了超低排放对于污染减排的意义。以广州为例,2014年9月的媒体数据显示,通过按照天然气发电厂标准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后,广州市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60%、79%和76%。
而据国电环保研究院副院长朱法华对部分火电机组的环保改造与运行费用的测算,煤电机组规模越大,运行成本增加越少。从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到实现超低排放,对于1000MW机组需要增加的成本为0.96分/kWh;600MW机组需要增加的成本为1.43分/kWh;300MW机组需要增加的成本为1.87分/kWh。
“可以肯定的是,从减少污染排放来看,实施超低排放的环境效益是明显的。” 高树婷表示,虽然超低排放污染物减排成本较大,但是从煤炭总体利用角度看则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是电厂实施超低排放的根本目的。从特别排放限值到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排量虽然不是特别大,但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能源消耗的总量也随之增长。“为了控制能源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超低排放是有必要的。”范振兴表示。
推进超低排放还需做什么?
政策、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多数以行政文件要求为主。
据范振兴介绍,目前超低排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规范标准,主要问题在于我国煤质、机组差异较大,相关统一化的技术及标准尚未形成,针对我国不同区域及不同工况的超低排放标准正在研究之中。
柴发合认为,当前火电企业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是底线。在河北等已将超低排放要求纳入到地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地区,火电企业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达到超低排放也是底线。
对于其余地方现有火电企业,柴发合认为应当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部署和地方政府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新建燃煤电厂原则上则应该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
另一方面,监测手段也是超低排放改造下一步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企业排放浓度监测看,烟尘最低可达1mg/m3,监测设备和监测规范的缺乏给超低排放监管带来了困惑。葛察忠介绍,针对超低排放,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标准测试方法,仍然沿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其对于超低排放的针对性较差。
范振兴介绍说,目前业内正在研究先进的监测技术,如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取得了超低排放监测技术研究阶段性成果等。
“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超低排放在推行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些超低排放技术对煤质要求苛刻,有些技术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还需提高等。但就总体而言,超低排放正是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稳步推进,成效也越来越明显。”柴发合表示。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