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09.03.2016  17:13
晋教法函[2016]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法修正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马志超   张建伟
  联系电话:0351-7676373   0351-304656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9日    附件列表:    1、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