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实施意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15.08.2018  19:43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1号)。《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 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我省提出,要通过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等方式,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源头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科学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行业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执行环节统筹使用,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将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不断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和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