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30.07.2016  05:38

近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1.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物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荣建民,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赵铁贵因下属三个公司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被问责。 2016年2至5月,物产集团民丰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等6人,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等4人,木材公司原总经理,共11人分别因挪用公款、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受到党政纪处分。2016年5月,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荣建民和赵铁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运城市公安局调研员张立强因原单位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3年至2015年间,临猗县公安局法制室原主任陆某以各种名义向本局部分民警和有关社会人员借款300余万元,大部分借款期满未还;2015年1月起,陆某未缴纳党费、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且无法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2015年11月16日陆某被所在党支部除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12月1日陆某被开除公职。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陆某诈骗案立案侦查。2016年5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运城市公安局调研员、时任临猗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楼县卫计局局长温建宏等人因下属单位长期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被问责。 石楼县卫计局下属罗村镇卫生院先后两任院长刘某、梁某长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刘某、梁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石楼县卫生系统党总支书记、原卫生局局长史建平,卫计局局长温建宏和纪检组长王文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益德煤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路庆威,纪检书记王旭亮因单位人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问责。 2016年元旦期间,经路庆威同意,该公司董事杜某驾驶公车回乡过节并报销相关费用共计4000元。杜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全部费用。2016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路庆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王旭亮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较真碰硬,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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