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用简政放权来消灭“串案”“窝案”
当政府部门不再拥有强大的审批权力,官员们也就失去了随心所欲“寻租”的条件
周俊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日前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一批发生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其中,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查阅以往纪录,这两个数字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是112起、300多人和175起、630多人,相比之下,2013年出现了大幅上升。
在中央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和国有机构中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不仅未见减少,反而明显增多。这既表明了反腐的深度在加强,力度在提高,也表明腐败有了更复杂的表现形式。
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之所以会急剧增多,一个直接的原因是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刘家义审计长披露,在这些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我们看到,在一年多来纪委部门展开的反腐行动中,往往某部门、某地区一个官员接受调查就会有一批官员跟进,“拔出萝卜带出泥”。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国家能源局。从去年至今,已先后有5位高官落马接受调查,其中原局长刘铁男已经被提起公诉。而中石油系统、山西、江西等省份集中爆出的受调查者虽然还没有公开案情,但从零星的报道已经可知,这些案件也颇具“串案”“窝案”的特征。
政府行使着管理社会的职能,政府官员经常谆谆告诫民众遵纪守法,在社会形象上自然也高人一等。而不断爆出的政府部门官员、国有企业高官的贪贿案件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当政府的公信力被这些腐败分子损毁的时候,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就会失去支撑,从而使社会运转出现混乱。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民众才会对反腐寄予厚望。但是,反腐是在经济犯罪已经成为事实后展开的,一方面需要纪检部门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民众需要为此支付不菲的成本,而这些腐败分子对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也已经形成,其后果很难得到修复。因此,要遏制政府部门和国有机构中经济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还需要从源头上下功夫,不仅使其“不敢腐”,还要使其“不能腐”。
分析大量发生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中的“串案”“窝案”,可以看到一个十分醒目的现象——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大多发生在行政管理权和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和单位。政府所拥有的过多的管理审批权,不仅束缚了市场活力,增加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困难,而且给腐败分子“寻租”提供了各种机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政府对市场高度控制的现实路径之下,民营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为了进入某个市场,必须在多个政府审批部门之间疲于奔命,每一个政府部门大印就像高速公路上的收费站,消耗着市场的资源。过多的收费站使高速公路不能畅通,而过多的行政审批也使经济运行遭遇“梗阻”。
政府部门和国有机构中频繁发生的经济犯罪“串案”“窝案”,可以使我们认识到,最近一年多来中央政府积极推进的简政放权,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为了释放被过多的政府审批权束缚得喘不过气来的市场活力,还有一个重要意义是端正政府形象,消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机构内部滋生各种腐败案件的空间。
如果说纪检系统展开的反腐是建立了官员“不敢腐”的强大压力,那么,行政方面的简政放权,则是直接砍去了政府“乱摸市场的手”,当政府部门不再拥有强大的审批权力,官员们也就失去了随心所欲“寻租”的条件,从而使他们置身于一个“不能腐”的环境之中。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