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项目减至25项 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11.05.2015  20:03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同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的定价种类约比2001年版中央目录减少46%,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与2001年版相比约减少80%。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将全部退出中央定价目录。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定价权力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即政府定价,或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即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