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宗教事务局(省民委)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1.2015  18: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4日至8月25日,山西省委第3专项巡视组对省宗教局(省民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8月26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向省宗教局(省民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深入反思讨论,直面巡视问题

省领导十分重视巡视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省纪委书记黄晓薇等领导同志对第二轮巡视整改工作做出批示要求。省委五人小组会议要求,对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条分缕析、分别移交分管的省领导,形成分管领导主动协调督促整改、被巡视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分管领导与被巡视单位共同扛起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郭迎光副省长指示:省宗教局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运用好巡视成果,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强和改善干部队伍建设,对问题不回避,不放手,查原因,堵漏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以专项巡视为契机,落实好“六权治本”要求,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9月17日,郭迎光副省长再次召集省宗教局等3家单位专题研究落实整改问题,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纪律性,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整改任务。他还对落实“两个责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审批等具体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希望通过调研把情况吃透,拿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办法。

巡视反馈会后,党组立即向机关和省级宗教团体办通报巡视反馈情况。党组2次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领导对巡视整改的批示要求,印发至人手一份组织学习,有步骤地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全体干部中进行反思讨论和谈心谈话,强化政治纪律,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建议。 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专项巡视既是对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的巡视监督,是对班子成员的政治体检和党性洗礼,也是对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审视。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令人警醒。大家还进一步认识到,专项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风问题的具体实践,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要认错认罚认改,端正态度,积极整改。

二是坚决纠正错误认识。 讨论反思过程中,机关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部门权轻钱少,“清水衙门水自清”,整改过得去就行了;有的同志认为这两年机关风气好多了,特别是去年责任制考核取得“优秀”,成绩是主要的,指出的问题有些比较复杂,不是三两个月能整改完的;还有的认为,巡视是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来的,整改也自然是他们的事,与我们关系不大;等等。针对种种错误认识,党组组织机关干部反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省纪委黄晓薇书记、省政府郭迎光副省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组织大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等。同时,机关上上下下开展讨论,党组成员带头发言,亮明态度,指出错误认识的危害,引导机关干部人人发言,个个表态,以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参与到整改中来。

三是深刻反思问题根源。 党组认为,巡视组指出的不论是资金监管粗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漏洞问题,还是干部身上反映出来的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现象,都说明党组在干部的组织管理教育上,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根子还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党组认识到,落实“两个责任”,要按照“严”与“实”的标准,以上率下,带好队伍,不能因年龄、资历而放松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就是要“压”责任和担子、“推”工作和落实、“转”作风和态度,使整改过程成为责任落实的过程,成为严管干部的过程,使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紧起来。

四是制定详实整改方案。 班子成员在党组整改落实会上,主动领问题、领任务,并分别组织分管处室梳理问题,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讨论形成初步整改方案。党组会再次研究,逐条梳理反馈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提出把做好整改工作与抓好长远建设相结合、把解决重点问题和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把加强班子建设和带动全局队伍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思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定了3个方面21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形成了《省宗教局(省民委)关于落实省委专项巡视第三组反馈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围绕重点整改任务,各责任人组织制定了9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各专项整改工作有安排、有推进、有小结。

五是集中精力落实整改。 党组认为,抓整改落实是现阶段工作重中之重,要全体动员,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整改工作部署动员会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整改深入到一线,难点重点求突破,举一反三建制度。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立即奔赴全省各市县,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整改。初步统计,2个月以来,班子成员一线工作日平均18天,各处室负责人15天,机关干部12天。深入11个市、80余县、300余处寺观教堂、18家民族用品生产企业、2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召开60余次座谈会,征求数百人次意见。一线调研,一线检查,一线督办,一事一项具体办;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举一反三、整章建制、修补漏洞,修订制度3项,新建制度3项。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立行立改的任务基本完成,对一下解决不了、有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积极做好情绪化解工作,拿出了整改工作具体路线图。各项整改任务逐项落实,步步推进,形成了《整改工作日志》和专项整改报告。

二、巡视问题整改和巡视建议落实具体进展情况

(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 关于“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上不严格,压力向下传导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紧、不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推进工作创新、破解矛盾问题,勇于担当、谋事干事”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解决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模糊认识,组织干部重温党内有关文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论述,进一步明确什么是主体责任,自身承担什么主体责任,怎样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长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树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意识。党组书记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自身过硬的同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抓好落实,始终坚持从严要求,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政治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分管领域的人和事;各处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分别与各位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省级宗教团体办负责人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廉政承诺书》,通过签字背书,传递责任压力,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是集中攻坚克难,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摸排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经过省、市、县共同查找梳理,确定12项全省民族宗教攻坚克难的任务,稳步推进。如,面对我省少数民族贫困村经济发展缓慢,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合作,拓宽扶贫开发渠道,将23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全部纳入我省扶贫开发范围;净化五台山宗教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面对重重安全风险,精心组织2015年伊斯兰朝觐工作,圆满完成伊斯兰朝觐功课,朝觐人员全部平安回国。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长期性、群众性特点,做好目标规划和顶层设计,找出落实政策和依法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以更大信心、更强力量、更实办法,稳步推进宗教领域重点难点工作,形成关于我省民族工作、佛教工作、道教工作、伊斯兰教工作、天主教工作、基督教工作三到五年计划。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督查制度。优化整合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互相推诿、各行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通过专项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对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督查检查、“六权治本”推进工作、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等重大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件等事项的督查力度,使工作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健全完善周报告、周计划工作制度。每周碰头会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和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小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务。各处室、团体办每周报送周总结和周计划,清点梳理工作目标任务,做到了工作有计划,部署有落实。

四是完成机关党委换届。 成立了换届筹备组,党组多次开会研究,按照上级要求,自下而上充分酝酿人选。经省直工委批复同意,于10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以崭新面貌在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关于“纪检组监督手段少,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不够” 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不怕得罪人,积极、严肃处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查办案件效率”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找准监督抓手,进行谈话提醒。 找准监督工作“抓手”,制定《行政许可廉政风险防控图》、《行政处罚廉政风险防控图》,盯紧民族宗教行政审批的重点事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寺观教堂维修资金项目财权,抓关键环节,把握廉政风险点。严格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运作流程,细化条件、程序规定,明确环节期限、办结期限、责任期限。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廉政谈话,交流提醒。从8月底到10月初,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别与班子成员、各处长、各团体办负责人开展工作谈话、提醒谈话、重要节点谈话,要求增强纪律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廉政谈话,把握局(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看住关键点,看好关键人。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 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传达上级纪检部门文件通报,组织观看《忏悔录》汇编,运用身边反面典型教育警醒身边人,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经常性开展廉政反腐典型案例交流讨论,班子成员和各处负责人发言谈认识、感想,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重危害。

三是整肃工作作风,把纪律挺起来。 严肃工作纪律,开展工作作风纪律大检查。制定了《关于开展作风纪律大检查的工作方案》,集中整治贻误工作、自由散漫、效率低下等违反纪律行为,重点查处迟到早退、窜岗闲聊、态度生硬、推诿扯皮、闲话生非、有禁不止等违纪行为。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6次,并于当天及时通报检查结果。9月16日、10月7日接受省直纪工委“两节期间三项督查”工作和公车停放检查工作。9月30日、10月8日2次情况分别向省政府督查组报告。

四是增强机关纪委力量。 主动适应省直纪检机构调整形势,充实机关纪委力量。机关党委换届完成后,选调政治素质高,敢于担当,讲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优秀干部组成新一届机关纪委,分别由一线工作干部担任监察委员、审查委员、信访委员、宣教委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粗放,绩效不优”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程序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审核论证、绩效考核”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改革完善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管理方式。 修订《山西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权力下放,创新监管。根据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分配上,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到相关县(市、区),测算因素包括: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村数量、民族特色村寨数量、经济发展程度、自然条件、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方式上,按照我省扶贫项目审批权“四到县”制度,实行责任到县、权力到县、资金到县、任务到县。

二是规范寺观教堂维修费使用管理。 参照国宗局《全国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费管理办法》,按照各地市寺观教堂的分布数量、文化性质、历史年代因素,确立“利于工作、重点优先、专款专用、综合统筹”的原则,与省财政共同修订完善《山西省寺观教堂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发挥寺观教堂维修费团结宗教界人士的最大效用,2015年资金分配对项目申报和监督检查作出进一步规范,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向困难、安全隐患较大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倾斜。

三是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费使用情况大检查。 2015年9月17日-25日,我局(委)分3个检查组对全省6市22县2013年-2014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费项目重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13年-2014年11市涉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82个共1398万元,已完成项目72个,正在实施6个,尚未完成4个;寺观教堂维修费项目92个606万元,已完成项目90个,未完成2个。各地工作部门能够抓住项目审定、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环节,项目资金基本做到前期调研、申报审查、资金核实、监督实施、完工验收。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费两项资金的使用、监管,总结分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使用管理改革办法征求基层意见,同时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的关心。

四是关于2014年结转结余290万元经费项目问题。 2014年结转结余经费为全省民族宗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与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联网联结。为了协调和推进项目落地,局(委)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组,召开4次会议协调推进,现已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开展方案设计招标等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同时,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增强资金计划性和统一调度,严格资金审核。按照省财政统一部署,9月15日,在局机关官网公示机关2014年度决算、2015年度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2.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漏洞,活动场所审批不严,重审批、轻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行政审批流程。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现场调研。因教制宜,针对各教分别开展重点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山西省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限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完善《山西省宗教事务局(省民委)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明确职责。在梳理行政职权基础上,对4类26项行政职权统一制作流程图、风险防控图,严格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对每项职权的依据、责任事项进行逐一梳理、确认。按照省审改办工作要求,将《行政职权责任清单》及流程图、风险防控图在我局(委)门户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集中力量全省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场所建设、大型活动、财务监督等情况。 8月24日—10月10日,组织机关干部40余人,分5组分批对全省11市56县的场所安全生产、场所建设、大型活动、财务监督工作开展大检查。召开全局安全检查汇报交流会,邀请省安监局作安全工作指导,培训工作人员。安全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账目、看档案、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督导活动场所112场所,18个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下达56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形成《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大检查情况工作汇编》。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和建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2013、2014年批准设立和审批登记的64处场所审批“回头看”,研究合理分布宗教活动场所,总结完善审批监管办法,对个别存在手续不完备的场所按属地管理责任责成市、县宗教工作部门督促整改。严格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程序,对活动组织情况一线检查,防范食品卫生、人员集中风险。财务监管检查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总体比较规范,有银行账户,财务凭证、报表,财务收支能够上墙公示,补助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巡视整改为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和全覆盖监管。9月20日,组织10人工作小组参加省委五台山景区综合整改整治调研调查工作,共召开专题座谈会9场次,走访具有代表性的寺庙35处,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彻查五台山佛教管理问题,摸清五台山在寺院建设、团体建设、民主管理、安全财务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工作方向,形成《关于五台山佛教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五台山佛教管理的意见》,向省委调查调研组报告。

三是恢复北岳恒山庙宇问题。 关于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房产确权,国家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国家宗教局正在就此调研。北岳恒山庙宇群落实道教活动场所问题已整改完成。9月28-29日,派出工作组赴大同现场督办,岳门湾庙宇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件已办结,恒山道教协会已成立,恒山岳门湾庙群驻持已确定,移交准备工作已全部就序。经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资产评审完成后,资产将移交县道教协会。

(三)选人用人方面

1. 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的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今年高度重视我局(委)班子建设,1名副局长提任巡视员;1名处长拟任副厅级干部。

2. 关于“干部激励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养使用,提高干部素质,加强任职考核管理,有序开展干部锻炼、干部交流、干部轮岗”建议的落实情况

完善干部考评考核,有序开展干部轮岗,加强干部培训教育。 把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把公务员年度考核、事业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考虑,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制度。在去年完成处级干部调整工作基础上,准备开展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整。列出5年来没有轮岗的干部清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干部轮岗。按照干部培训要求,组织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国家部委培训,参加干部在线学习、自主选学。同时,坚持每月举办一期省、市、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省直部门、企业、高校工作干部培训班。

二、  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

继续加大宗教事务管理力度。总结五台山整治整顿经验,加强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和监管,以整治非法乱建和非法活动、安全监管、财务监管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协调公安、消防、建设、审计部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对教职人员开展建设相关法规培训,增强宗教团体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场所建设和宗教活动。把违法违规整治作为明年工作重点,推动各地各教解决突出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51-3046952;邮政信箱太原市长风街30号省行政办公中心省宗教局;邮政编码0300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山西省宗教事务局(省民委)党组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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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太原市民宗局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赴包扶村阳曲县东黄水镇马驼村开展系列活动,推动帮扶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局机关及各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开展“10.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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