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2月24日,严隽琪副委员长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联组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4年修改安全生产法,2016年把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推动法律各项规定全面有效落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和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成效显著,执法检查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深刻透彻、意见建议务实精准,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大家指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真正做到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有些出席人员提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去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6.6万人,每一个鲜活的生命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深入研究分析事故主要原因,对症下药、对症施策,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把安全生产事故压下来,把死伤人数压下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90%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的,特别是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全部由于违法违规操作,应坚持预防在先,依法依规严管,坚决关闭非法煤矿和矿山,绝不走矿主发财、矿工受难、政府买单的老路。有些出席人员提到,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督促各地党政负责人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有的出席人员提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有所抬头,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应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让人人守法,人人监督违法违规,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各类职业教育和岗前培训,明确应知应会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的研究,摸清规律、科学研判、制定对策,改变被动应对的局面,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将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员工,杜绝责任盲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内部日常教育制度,真正让安全生产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规范。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大对企业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应注意严格监管与正向激励相结合,通过贴息贷款、租赁政策等方式,促进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应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狠抓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尤其应在容易推诿责任的治理“盲区”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不给监管留下“死角”。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针对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应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很多城市的地下管线由于缺乏系统布局,加上质量不高和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关注解决地下管线的安全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到,应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将农村建房纳入住建部门的监管范围,强化对农村建房的安全监管。
一些出席人员提到,应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以厘清行业监管和地方安全监管职责、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为重点,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有些出席人员提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里企业聚集,应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排查、考核、宣教、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增强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及时掌握了解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关注事故易发的细微环节,不让监管流于形式。部分出席人员提到,当前安全监管队伍还存在从业时间短、专业背景不适应、职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既难以应对繁重复杂的安全监管任务,也影响监管执法效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建立安全监察官制度,规范录用标准,强化培训考核,健全保障机制,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安全监管人才队伍。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尽快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的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探索具体办法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排除隐患。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重检查、轻治理”和以罚代管等现象,建议科学把握安全生产规律,严格落实源头治理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部分出席人员提到,应坚持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实行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责令整治、限期销号,同时坚持治本攻坚,提升事故防控水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平台,实行线上线下配套监管,依法严惩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发挥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上的积极作用,尽快出台工伤保险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让工伤保险基金既可用于事故赔偿,也可用于职工安全培训和工伤预防。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和标准,让法律规定“落地生根”,推动法律的全面贯彻施行。有些出席人员强调,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中有8个条款明确规定制定配套法规或规章,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节奏,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目前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存在缺失、老化和“打架”的问题,建议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统筹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在事故预防、日常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各省市应借鉴实施国家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地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将安全生产标准纳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推动企业自主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产生、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和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8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