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记者10月30日从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我省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此次综合督查共分7个组,分别由安监、交通、建设、煤炭、煤监、交管、消防7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全省11个市及省有关重点部门进行大检查督查。督查组将按照各自督查责任区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据了解,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有四项。首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和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与县委书记、重点企业负责人集体谈心对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其次是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责任明确情况、方案细化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和进展情况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是隐患治理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重大隐患挂牌、跟踪、督办、销号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等。
三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情况;企业领导班子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情况。
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查处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据了解,今年1-9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为平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下降”,全省11个市安全生产都在控制指标之内,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记者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