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天宁镇西汾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02.03.2015  20:32

  张大,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山西省交城县天宁镇西汾阳村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1979年至1984年在河北服役,服役期满回村后,曾任村治安员、村办铸钢厂厂长,1997年当选村委会主任,1999年至2013年任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西汾阳村被交城县委评为五星级支部后,2012年3月张大被任命为天宁镇党委副书记。

  经查,张大担任村支书及村委会主任期间,在配合县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补偿时,受村民×××委托,办理其承包牛场土地附属物的补偿事宜,补偿到位之后,张大以打点相关人员为由,将全部补偿款××万元中的××万元据为己有。通过伪造大棚拆迁赔偿花名,套取大棚赔偿款××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4月20日,交城县纪委给予张大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党内职务,取消副科级待遇。2014年1月交城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张大有期徒刑12年。

  张大的前半生,除了5年的军旅生涯,主要生活轨迹都在西汾阳村。17岁参军,5年军旅生涯造就他的见识和吃苦耐劳精神,他先后做过治安员、承包过铸钢厂,直至村主任、村支书一人兼。应该说张大是一个能人、强人。他上任伊始,很快就将一个散乱的村带成了五星级支部的村,但是在他做出成绩的同时,在其周围聚合成一个利益小团体,直至最后违法乱纪,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的不归之路。

   一、作风霸道,集体决策形同虚设

  张大多年霸道的作风,主要体现在村两委班子的议事决策中,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多大事,他都绕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的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即使有时上会,对他的决定也无人敢提异议,村务公开也不规范,村里的事情基本是他一人说了算。如在修建过境高速公路、国道以及企业建厂过程中,一人暗箱操作,私自将500亩耕地用于非法取土,严重破坏了耕地,而村集体也没有收到一分钱,引起了群众对他的质疑。在他一手遮天的治理下,西汾阳村积累了大量的矛盾,群众是质疑不断、上访不断,导致一个五星级支部的村,成了一个信访矛盾突出的城郊村,严重影响全县的社会稳定。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之后,农村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应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村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但这些制度在张大的强势面前成了摆设,都由张大一人说了算。因此,许多工作不仅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鱼水关系”变成“水火关系”。

   二、欺压百姓,地方监管成了空白

  张大性格强悍,后来担任村治安员的经历又让他更加迷信暴力的力量;而长达15年的“一把手”任职时间,更加剧了他霸道的作风。据村民反映,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经常打击村内任何敢于反对他的人。张大以治安联防为由,又在村里建立了100余人的治安队,从此,张大在村里更加有恃无恐、说一不二,甚至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俨然成了西汾阳村的土皇帝。

  2008年12月,西汾阳村两委换届期间,竟然发生了治安人员殴打竞争对手的事情,此事原因虽未查明,但最后还是村委赔偿了这二人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了事。2012年2月15日,村民×××与张大发生矛盾,半夜家中玻璃被砸、大门被贴白纸、汽车被焚烧,虽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未能破案。更有甚者,因为利益冲突,曾发生过张大命人把自己本家叔叔家的玻璃全部砸碎的事,吓得老人头戴铁锅,浑身发抖。少数村民不听话,被砸玻璃、点花圈、点汽车,这些事情不一而足。往往报警还查不出任何结果。村民都认为张大是“手眼通天”的人,只能敢怒不敢言,奔走于各级信访部门寻求公道。村民们甚至激愤地质问:这样横行霸道难道真的没人管了吗?

   三、与民争利,私欲熏心沦为囚徒

  早在1999年就有村民反映,张大偷卖村里东渠上柳树获利×万元,但在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时,村委突然失火,财务账目也全部烧毁,交城县公安局就此事进行过调查,一直没有侦破,此事随后也就不了了之。随后张大变本加厉,2007年,利用307国道改线建设占用西汾阳村土地的机会,以打点机关领导为由,侵占村民×××补偿款××万元,通过篡改伪造补偿花名表的手段,侵吞集体财产××万元。根据西汾阳村会议记录显示,2007年关于307国道改线工作村委召开过3次会议,但一次也没有提到关于大棚拆迁附属物补偿问题的议题。霸道的作风、监管的缺失,使张大在违法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张大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当前,农村基层选拔“能人”、“强人”治村,虽然能稳得住阵脚,能办成事,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如果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查处和纠正,不仅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现实中,如果这类村官“苍蝇”不打,时间一长,羽翼一丰,就会质变为群众身边的“老虎”,其危害更直接、更大。因此,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拨任用和监督管理。

   用人德为先。 在“强人治村”的模式之上,首先应该考量“强人”的德行,只有在村民中有较好口碑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两委一职,否则仅仅是凭着某人能力强、会搞关系,而不考虑群众利益,就将这种人放在村干部的位置上,就是对村民的不负责任。

   用权受约束。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发生。必须要对村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他们时刻置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

   村务要公开。 当前,村务假公开、半公开带来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相互不信任,甚至对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要把村务公开、村财民管乡指导、财务集中核算、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违纪必严惩。 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违纪违法干部“零容忍”,坚决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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