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积极探索“三位一体”非遗保护模式

19.06.2015  17:29

  

  近年来,浙江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始终以创新为先导,坚持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开展非遗保护的探索与实践,传承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非遗“三位一体”保护模式、宁波现代非遗传承保护体系、非遗评估体系,非遗考核退出机制等多个全国首创品牌。文化部两次在宁波召开全国非遗工作现场会,2012年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先进单位”。目前,宁波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3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象山渔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是创建“三位一体”保护模式 。为构建非遗保护的长效机制,宁波经过几年努力,探索形成了非遗保护的“三位一体”模式,强调各级名录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相互联动,非遗展示馆建设国家、集体、个人相互联动,非遗生产性保护政府、企业、社会相互联动,非遗生态区保护整体性、传承性、持续性相互联动,形成“三位一体”保护体系。这一保护模式被文化部指定在2011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是规范“三位一体”评审评估 。“三位一体”评审机制,是市非遗中心在保护模式基础上推出的,有效解决了项目、传承(传播)人与传承(传播)基地相互脱节的实际问题。2010年,首次将“三位一体”保护的三大要素直接运用到第三批市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中,并在2015年第四批市级名录评审中延续了这一机制。与此同时,“三位一体”保护名单由宁波市政府发文命名,开创了传承(传播)人和传承(传播)基地由市级政府命名的先河。2013年起,宁波市又启动了非遗“三位一体”保护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对市级以上170多个项目、200余位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评估。共遴选出25个优秀项目命名为宁波市非遗“三位一体”保护示范项目,146个项目为宁波市非遗“三位一体”保护达标项目。 

三是引入“三位一体”退出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虽明确规定了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条款,但对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落到实处的,宁波是第一家。宁波市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三位一体”考核标准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对不合格的项目、人员及基地,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依旧不合格的项目,退出市级名录体系。今年6月,市政府公布取消了26个项目宁波市级非遗名录。(来源:文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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