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会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在会议结束前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国章在全体会议上审议发言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授予彼得·汉斯丹等13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卫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副检察长王定达,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斯金锦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草案)》,这两件法规草案将根据本次常委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的报告,关于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相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宁波海事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王勇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时指出,7月下旬召开的市委全会作出《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要切实发挥在推进新型城市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特别是要强化法制保障,抓紧做好城市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评估和修订完善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新型城市化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强化监督推动,认真做好每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审议工作,把坚持生态立市作为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强化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新型城市化建设中的作用。
王勇强调,我们要把贯彻市委全会精神与推动实现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相结合,与积极履行人大计划、预算监督职能相结合,与有效实施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相结合,主动围绕中心,积极服务大局,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年红”。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