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5月27日,为期3天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马三刚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袁进琳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59人,实到4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批准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作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马三刚指出,本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进行整理,及时转交自治区政府研究处理,并做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件法规修正案,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法规实施的宣传教育,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对于大会作出的决议,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预算工委要依法督促自治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细化相关内容。
马三刚说,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宣传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做到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教育成效切实体现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开展上。
自治区副主席曾一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