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修改8件地方法规

22.05.2015  09:40

    法制日报银川5月21日电 记者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自治区政府组织相关执行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建议对8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这8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