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是孰非 证据说了算
06.03.2015 17:05
本文来源: 法院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黄俊良
2014年12月18日上午,平陆法院信访接待室来了一位上访人,自称尹某。来人声称:2002年,因征地纠纷,自己和另外两名群众代表被平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不服该处罚决定,三人曾于2002年10月25日向平陆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无结果,要求法院尽快结案并送达判决书。
果真如此吗?新来的接访人员并不知情,决定调卷审查。经过阅卷,发现该案已于2006年11月10日撤诉,撤诉申请书上盖有上访人尹某名章印鉴,经与尹某当面核实,尹某承认撤诉申请书上的名章印鉴系自己名章所盖,不否认其真实性。接访人员让书记员将上访人的回答记入笔录,对该证据进行了固定。
那么,上访人尹某的名章是怎样盖到撤诉申请书上的呢?经过调查该案另一原告人张某证实,尹某(上访人)将名章交给自己,委托自己在处理该案诉讼事务中使用。也就是说,撤诉申请书上之所以盖有尹某(上访人)名章印鉴,系尹某自己将名章交由同案原告张某并委托其代理诉讼事务的结果。当然,张某代理的结果要由委托人尹某(上访人)承担。且该案已于2006年11月10日撤诉,也就不存在判决结案和送达判决书问题。面对着撤诉申请书上自己名章的鲜红印鉴,上访人尹某哑口无言。孰是孰非,证据说了算。就这样,一起多年上访案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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