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孩子玩闹致一人受伤 晋中一“小饭桌”存安全隐患
现如今,家有学生的父母对小饭桌都不陌生,因为工作繁忙,家中又无老人带孩子,小饭桌可以解决孩子的就餐、托管难题。但小饭桌提供了方便的背后,却因缺少有效监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让我们从一起纠纷案来透视小饭桌的安全监管问题。
事件 小饭桌托管,孩子受伤讨说法
在晋中市城区的顺城小学附近皇嘉小饭桌内,两名小学生在午休期间玩闹。不料,小学生小翔(化名)被另一名小学生小宇(化名)弄伤手指,导致左手大拇指关节脱位,被榆次区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小宇的家长和小饭桌并未按约赔偿小翔,小翔的家长认为小饭桌未尽到监护责任,将这家小饭桌与小宇的家长告上法庭。2015年3月28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判决黄嘉小饭桌的经营者赔偿小翔93305.5元,小宇的父母赔偿小翔23326.37元。现在,黄嘉小饭桌的经营者和小宇的父母均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调查 小饭桌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城区内的多家小饭桌。中午放学时段,小饭桌的工作人员将孩子们从学校门口接到小饭桌,路上一般由2名工作人员看护,有的小饭桌会给孩子们戴上统一颜色的帽子、排着队过马路。而有的小饭桌,只是把孩子们集合起来,统一走到小饭桌。
记者发现,小饭桌大都坐落在学校门口周边,不少小饭桌门前是马路,中午吃完饭的空当和下午放学后,很多孩子会在小饭桌的门前活动一会儿,很多小饭桌经营者专门买了一些铁网或锥筒加以保护,以防发生意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设小饭桌的人员大都是孩子家长,或是社会上的下岗、退休人员,他们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在看管孩子方面也只是凭着经验。“我去年考察过小饭桌,我觉得在饮食和人身安全方面都难以让人放心。”一名家长表示。
近年来,关于小饭桌的安全隐患,多家媒体曾多次报道。比如,多数小饭桌不会和家长就孩子安全等问题签署协议,出了问题双方易产生纠纷。
根据记者梳理,小饭桌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有5方面:一是孩子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这时过马路必须由小饭桌的工作人员来照顾;二是孩子吃饭时,热汤热水端上来,一个不留神也会引发安全问题;三是孩子逗留在小饭桌的时间段里,如果工作人员没有留意到,会发生各种意外;四是下午接送孩子的安全问题;五是食品安全问题,小饭桌的任何食物必须严格挑选、严格制作,严格消毒。
规定 究竟谁该为孩子安全负责
根据规定,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在晋中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记者并未看到有关于小饭桌安全管理的规定,只提到小饭桌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记者还查询到2013年5月24日榆次区深入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新闻稿,但并未提到要按照何等要求整改。
建议 签订安全协议很有必要
晋中市正名律师事务所范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范翔表示,学生小饭桌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家长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可以避免双方产生争议时否认相关事实。对于广大家长而言,选择合规经营的小饭桌,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交费单据,既能保证孩子的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更能在意外发生后有效维权。
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呼吁对小饭桌实行准入制,对小饭桌的经营面积、设备和卫生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饭菜质量,对小饭桌及其经营者实行量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