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的赌技“不实用”徒弟举报“千王”

09.06.2014  21:06

      “千王”太原开班收徒,两小伙花3万元拜师学艺后,竟发现所学“千术”很容易被人看穿。为此,徒弟一怒之下,举报师父“千王”传授赌术。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迎泽分局获悉,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千王”杨某已被警方抓获。传授犯罪方法案并不多见,在太原迎泽分局尚属首例。

      8月初,平遥小伙儿任某和王某来太原游玩,其间,二人搭乘了几次太原的三轮摩托车。

      “三轮车车厢内贴着‘小广告’,说是专门传授赌博中的千术,只要学了逢赌必赢且包教包会。”据任某介绍,当时他和王某正好对麻将特别痴迷,看着包教包会的小广告,两个年轻人有了靠赌博一夜暴富的想法,为此二人拨通了小广告上“千王”杨某的电话。电话里,杨某表示肯定包教包会。至于学费问题,杨某报价,每人收两万元。对此,任某和王某觉得有点儿高,一番讨价还价,杨某同意只收二人3万元。

      次日,任某和王某携带3万元现金,来到杨某位于太原火车站附近的暂住处拜师。在随后两个小时的授课过程中,杨某娴熟的出千技术,确实把任某和王某唬住了。此后,“千王”杨某将作弊所用的相关物品转送两个徒弟,并嘱咐二人,回家后要好好苦练。对于杨某的嘱咐,任某称自己和王某都照做了,但练了几日约朋友打牌时,他们的千术却轻易被牌友识破了。

      “他说包教包会的,还能逢赌必赢。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任某称,因为自己“千术”没学到,高额学费还打了水漂,他和王某特别不甘心,为此,8月10日,任某向太原警方报警。桥东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很快将杨某抓获归案。

      经查,31岁的杨某是河南人,两年前有了靠非法骗人牟利的念头,在自认作弊赌技熟练后,杨某开始大肆张贴小广告并开班收徒。

      目前,杨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刑事拘留。

      名词解释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技能、技术或技巧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即构成即遂,而不问被传授人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

      此罪与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采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本案中,杨某明知所传授的是犯罪方法而仍然故意进行传授,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根据我国刑法,犯本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记者 辛戈 通讯员 王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