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6.09.2015  23:15

晋人社职字[2015]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强化专业技能导向,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类型为三类,即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实验系列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各市、各学校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导向,调整、优化教师职称结构,引导广大中职学校和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  改革评价方式,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
      2015年,中职学校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参加晋升高级职务评审,继续采取述课、答辩方式进行;技术(能)课教师参加晋升高级职务评审,采取专业技能操作(对不具备现场操作展示条件的,经评委会同意可提供作品)展示的方式进行,不进行述课、答辩。取消中职学校申报晋升中级职务的述课,由所在学校组织当年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赛讲,提供参评教师赛讲结果及名次,并将参评教师赛讲时的课堂授课实景录为视频,保存到U盘后在报送评审资料时一并提交。
      三、落实结构比例,保证推荐过程公开透明
      各级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87号)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修订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职数。在本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公布当年的职数使用情况。对照各职级教师的评审条件,采取教师个人申报、校内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人员,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上年因提供虚假材料未通过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推荐参评。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对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第一审核与把关责任。如发现并经核实参评教师提供了虚假材料和在推荐中有舞弊行为的,该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对推荐学校的校长给予通报批评。
      四、严格评审条件要求,把好参评人员质量关
      中职学校要加强教师的师德评价考核,将班主任工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凡是在教师和学生评价中一般和较差的,不得推荐参评。学校聘任的编外(企业)教师,只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经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有双方聘用协议(合同),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占学校的岗位职数。非教学岗位上的人员不得挤占教师岗位职数,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专业课、技术(能)课教师参加中级职务评审,须具备到企业(工矿、农场、田间等)2个月的实践经历(附经学校与企业双方认可的相关资料)。
      五、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聘任时间的处理
      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通过自考、函授、进修、成考取得本科(高级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聘任(以单位聘任文件为准)以后才能开始计算聘期。聘期的具体计算是:2010年12月底前聘任的到今年按5年聘任期满计算,2010年12月底以后聘任的不得按5年聘期计算,其它以此类推。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余基本条件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69号)附件1执行。
      六、报送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1、教师申报参加中职教师职务评审须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讲师4份、讲师3份),在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己的相关信息资料输入《山西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打印2份并存盘上报。
      2、评审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书)复印一份,经学校审核盖章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同报省教育厅职称办,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各校须提供参评人员上一年度所用教材和教案(讲义)。论文、论著等文章要提供原件,发表的文章要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核查。凡是后取的学历(成人、自考、函授等),须提供网上核查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凭据(学校验证盖章)。
      4、山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5、接收材料时间:10月15-25日,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