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特级教师2015-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9.09.2016  16:04
晋教师函[2016]5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人[2011]62号)、《关于做好省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12]65号)精神,结合近年来全省在岗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情况,现就做好省特级教师2015-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仍执行晋教人[2011]62号、晋教人[2012]63号和晋教人函[2012]65号文件规定,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示范引领、教研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等六方面情况。
   二、考核办法
  省特级教师2015-2016学年度考核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其中厅直属单位和有关高校附属学校在岗特级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条件,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考核材料及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各市上报的材料及厅直有关单位省特级教师材料进行评审后公布考核结果。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市组织考核时,被考核特级教师需提交的材料有:
  1、山西省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表(一式四份)。
  2、山西省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省特教教师学年度考核装订目录及材料: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情况(包括学生成绩测评统计、课程表等);
  (2)所在学校对完成教学任务的写实性评价(经学校、县盖章确认);
  (3)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业务讲座等过程性材料原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提供的邀请函、讲授时间、地点、授课对象、讲授内容、效果等);
  (4)每次听评课笔记首页复印件(须注明时间、地点、听评课对象、具体内容等);
  (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协议(原件)及指导记录材料、同行教师评价资料、被指导教师成果资料(复印件);
  (6)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编写的校本教材(封面、目录及本人撰写的内容)复印件;
  (7)一学年师德表现评价资料原件;
  (8)自主开展特色教育教学活动和课改活动的有关资料原件;
  (9)一学年教研员完成教研任务的过程性材料原件;
  (10)一学年内教研员和校长研究课题(立项审批、年度进展及成果等)复印件或发表省级以上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撰写的内容)复印件或山西基础教育网示范课具体资料原件;
  (11)其它有关资料。
  (二)各市考核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的材料:
  1、年度考核工作总结(1份);
  2、山西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每人1份);
  3、山西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每人1份);
  4、山西省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1份,同时报电子版Excel格式)。
  (三)厅直单位省特级教师考核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材料中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后连同原件上报。
  考核工作相关表格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www.sxedu.gov.cn。
   四、报送时间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厅直有关单位务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省特级教师相关考核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