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1.2017  19:02
晋学位〔2016〕3号 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提升我省高校办学层次和水平,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点)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的原则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优选符合一定条件的本科高校,作为拟新增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进行立项建设,全面提升其办学水平特别是研究生培养能力,逐步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点)的条件。立项建设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需求导向,特色发展。申报高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拟建设的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能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服务,对提升办学水平和引领学校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优化布局,填补空白。统筹规划全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点)的地域战略布局,优先支持硕士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空白地区高校申报;重点支持专业学位发展,对实力较强,能填补我省学科空白的学位点和满足社会急需的学科专业授权类别可破格立项。
  3.强调基础,保证质量。申报高校的本科教学质量优秀、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成果突出,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创新平台,且联合开展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基本条件
  1.申报高校原则上应获得硕士学位授权6年以上,须有两个及以上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2.申报高校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拟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应是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有望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
  3.申报高校应拥有高水平师资队伍,拟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及方向带头人均应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拥有一支年龄、职称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4.申报高校拥有完善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态度坚决,及时处置;在省级优秀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选中成绩优异。
  5.申报高校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多项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方向带头人均应在近三年内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验,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具有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
  (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基本条件
  1.申报高校原则上开展本科生招生8年以上。拥有国家级教学科研创作平台、承担国家科研创作任务且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2.申报高校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拟开展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应为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且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有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3.申报高校应拥有高水平师资队伍,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及方向带头人均应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验,拥有一支年龄、职称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4.申报高校应拥有完善的本科生培养体系,本科毕业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一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探索。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态度坚决,及时处置。
  5.申报高校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者承担多项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方向带头人均应在近三年内有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级科研项目的经验,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成果。
  (三)其他申报条件
  1.各高校可申报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或一般性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须申报不低于2个一级学科授权点,申报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须申报不低于2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报一般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须申报至少1个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至少2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对于申报学术型一级硕士授权点的学科应具备较好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础和特色,经过立项建设,能够形成3-4个水平较高、比较稳定、能够互相支撑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对于申报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应有较好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础,有稳定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3.申请高校拥有与申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有与之相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时可优先考虑。
  三、评审办法
  各单位申报的材料须经省学位办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单位,省学位办将组织外审及答辩。具体办法如下:
  1.外审环节:学位授予单位通过评审,且所申报的学位点(或专业门类)一半以上通过评审;申报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所申报的一级学科授权点不低于2个通过评审,申报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所申报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低于2个通过评审,申报一般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所申报学术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不低于1个且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低于2个通过评审,可进入答辩环节。
  2.答辩环节:所申报的学位授予单位或学位点(专业门类)全部通过,建议立项建设;学位授予单位通过评审,但有1个学位点未通过评审,建议立项培育;学位授予单位未通过,或有2个及以上学位授权点未通过评审,建议不予立项,宁缺毋滥。答辩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对答辩通过的申请单位,按照答辩成绩排序报省学位委员会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建设。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山西省申请新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或《山西省申请新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山西省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山西省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及《山西省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式9份,相关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同时报送。所有资料务必据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2.申报时间。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于2017年2月13日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3.本文件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相关附件和简况表格式可从网站下载。
  附件:1.山西省申请新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2.山西省申请新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3.山西省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山西省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山西省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申请新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doc    2、 附件2申请新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doc    3、 附件3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 表.doc    4、 附件4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doc    5、 附件5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