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存贷比监管红线或取消

26.08.2015  13:20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受国务院委托,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4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首次被提请审议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拟删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1995年公布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尚福林说,存贷比监管在当时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业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据悉,此次修改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

    存贷比指标已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与推出存贷比监管指标时商业银行以存款和贷款为主的相对单一的资产负债结构相比,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已趋于多元化,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目前平均为78.6%,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这一比重已降到68.4%。存贷比指标只考虑存款和贷款两项,覆盖面不够,且未区别存款和贷款的期限、质量、稳定性等因素,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当前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在防控流动性风险方面,已有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能够更为细致和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

    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存贷比合规压力较大。据银监会统计,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在70%以上,其中超过75%的有86家。从当月日均存贷比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资银行为78.16%、村镇银行为88.29%,均突破法定上限。此外,存贷比监管还可能影响当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

    存贷比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的消极导向。“以存定贷”的存贷比监管,使商业银行经营中过分重视存款考核,为满足监管要求违规“拉存款”,月末、季末存款“冲时点”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商业银行将资产移到表外,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筹资成本,形成新的风险隐患。同时,存贷比监管不利于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改变片面依靠做大存贷款规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影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此外,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大多没有将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分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工具。

    “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信贷投放,也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尚福林说,考虑到商业银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作为稳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先就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具有积极意义。银监会将与法制办等部门抓紧推动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