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第90号)

20.06.2014  19:36

晋建许决字〔2014〕90号

  申请人: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建设类企业
  经审查,你们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的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准予你们单位申请建设类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企业资质审批情况明细见附件)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4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3家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延续)4家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1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1家
     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换证)5家
      7.建筑业(市政)企业资质(增项)1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1家
 

  联 系 人:师新杰    贺荟锦
  联系电话:0351—3580105  3580299
  监督电话:0351—3580186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7日

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