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自查、督查、严查”三步走,走好“最后一公里”

13.09.2016  13:43

日期:2016-9-6      来源:娄烦县纪委

集山区、老区、库区、贫困地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6万人中有9.6万农业人口,其中贫困人口34333人,这是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扶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这是娄烦县委、县纪委对全县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一是全面自查,“理清家底”。 县纪委建起了扶贫领域涉纪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台帐和重点项目或资金监督台帐,对县直27个主责部门共计60余个扶贫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实施要求、监管责任、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初步进行了建帐管理。目前,各单位向县纪委上报问题48个,如,有的项目未落实,有的部分资金没拔付,有的项目进度缓慢等等。

二是进村督查,“掌握实情”。 这些自查发现的问题准不准,有没有虚报瞒报的问题?扶贫资金能不能真正到了群众手里,中间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对8个乡镇和县住建局、扶贫办等重点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9项内容及扶贫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11项内容进行督导,并按照每个项目10%的比例进村入户随机抽查,围绕“项目对不对、钱数符不符、程序走没走、回访有没有、标准清不清、对象准不准、措施行不行、力度够不够、作风实不实、效果好不好”等10项内容,填写《调查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三是严肃追查,“震慑常在”。 制定出台《关于对脱贫攻坚中失职渎职行为问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两个责任”,问责科级领导干部30人,党组织2个。坚持纪律审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集中查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件,处理25人(党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6人),其中,扶贫领域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分3批通报曝光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16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逐步显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