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委认真部署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

27.11.2015  14:18

        为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认真搞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近日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农发【2015】95号),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必须遵循“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以县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严格条件、动态管理” 的认定原则;提出了要依据“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以引领带动型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认定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并就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及动态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程序是,在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的基础上,农民自愿申请并填写认定信息采集表、村镇或专业合作组织推荐、专家考核、认定公示、统一颁证、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长治市农业委员会印制的全国统一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开展跟踪服务、继续教育培训和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同时,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违规违法和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或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各项管理服务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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