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委环保站督导检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4.11.2014  19:27
      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晋环发[2014]15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并政办发[2014]54号《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今年省环保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考核办法明确要求: 一是秸秆禁烧控制工作由国家进行考核, 秸秆禁烧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是秸秆焚烧火点数以环境保护部公布并核定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准, 禁烧区域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减幅达30% (含)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两个的,计1分;禁烧区域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有所减少但减幅未达30%的,计0.5分;否则计0分 ;三是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完成国家考核责任目标,11月19-20日,太原市农委环保站、相关县(市、区)农委负责人深入我市清徐县、晋源区、尖草坪区和娄烦县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并对完成年终国家考核目标任务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