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榕委员:立法中进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16.02.2015 10:56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陈秀榕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在立法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陈秀榕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开展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和立法评估时应当关注法律规定对不同性别人群的影响。理由是,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党中央在中国妇女十一大的祝词中提出,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众多法律法规在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但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在立法中评估法律规定对不同性别的影响,在发现有显失公平的问题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因法律规定不当造成制度性歧视,不仅有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而且有助于更好地实现通过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目前江苏、浙江、北京、安徽、天津、四川、山西等地都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性别角度就法规政策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开展评估。实践证明,开展这类咨询评估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应当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6.02.20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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