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高强钢筋应用的实施意见(第321号)
晋建标字[2012]3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重要性的认识
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韧性好、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可以在确保与提高结构安全性能的同时,减少单位建筑面积钢筋用量12%以上,降低土建工程造价2%左右。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城镇化建设加速期,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对于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我省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
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加速淘汰235兆帕级光圆钢筋和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开展600兆帕级钢筋的生产和应用技术研究。
2013年1月1日起,新建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2013年底,建筑工程中高强钢筋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50%以上。
2014年底,在建筑工程中高强钢筋使用量应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0%以上。
2015年底,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
我省是地震多发地区,在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重点应用高强屈比、均匀伸长率高的高强抗震钢筋。
三、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高强钢筋应用工作
(一)钢铁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保证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产品的供应,扩大符合抗震要求的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提高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生产质量稳定性,并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积极开展600兆帕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研发。
(二)钢铁生产企业要保证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微合金化、超细晶粒、余热处理等不同工艺生产的钢筋进行区分和标识,避免施工使用中的混淆,规范钢材供应市场。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高强钢筋。
(四)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进行设计。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关键部位使用高强钢筋的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保证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六)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进行代换,并要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工作与开展“四新技术”结合起来,研究钢筋连接新工艺和新技术,降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本,加强对相关人员技术培训,保证施工质量。
(七)监理企业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高强钢筋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凡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工地和使用在工程上。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高强钢筋进场、加工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高强钢筋的安全使用和工程实体的质量。
(九)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要结合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完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措施,为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十)省经信委继续加强与铁路、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在相关行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加速淘汰235兆帕级光圆钢筋、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强钢筋应用工作落实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山西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领导,制定和完善加快推广应用机制和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与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要联合成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指导高强钢筋的生产和应用,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工作具体落实到生产、建设的各个环节。
省协调组下设生产和应用技术指导组,针对高强钢筋生产和使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编制配套的地方标准和图集,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情况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全省高强钢筋的生产量和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量。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利用国家和省对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结合我省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汾水杯”、“太行杯”、“省科技示范工程”等工程评奖、评定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鲁班奖”、“广厦奖”、“詹天佑奖”评选的初评以及“国家科技示范工程”、“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等评审的初评活动中,将采用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优先条件,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高强钢筋。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制定相应监管制度,鼓励开展高强钢筋区域性集中加工配送,减少钢筋浪费,加快施工进度,保证钢筋加工质量。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高强钢筋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235兆帕级光圆钢筋、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八)有关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宣传应用高强钢筋节材、节能减排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上形成用好钢筋、节约用钢筋的氛围,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14日
来源:厅标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