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02.06.2016  16:30
晋教基[2016]19号 各市教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各级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合作,抓好落实,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家长、学生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登记注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注重产品质量,并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三、规范选用,减轻负担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各方代表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应做到科学民主、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对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要采取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四、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各级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做好校服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各市、县(区)要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本地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做好校服采购、管理等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将本市校服具体管理部门及负责人于2016年5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   联系方式:   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郭文云 电话:13633513968   省质监局监督处   王晓江 电话:13393401531   省工商局消保处   赵华平 电话:13835100765   附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列表:    1、 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校服管理工作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