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0.03.2016  11:52

各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