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港口法及港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港口法及大连港口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里景瑞,副主任孙广田、曲晓飞、张军、王萍、陈利民、沈丽荣,秘书长刘晓滨及部分委员参加,副市长刘岩陪同。全国人大代表王亮、王祖温、宁桂玲、岳喜芳,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扎实做好港口规划、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港口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稳步推进。截止2014年底,全市港口年货物吞吐量4.2亿吨、集装箱年吞吐量1013万标箱。
检查组深入鲇鱼湾港区、大窑湾港区、长兴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等地,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和座谈研讨的方式,详细了解我市“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探讨推进港口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检查组肯定了我市贯彻“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效,并就下一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港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港口规划、建设、资金投入、企业收费项目公示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二要依法加强港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危化产品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针对港口发展中出现的陆岛交通、危化产品管理等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启动港口条例修改工作。
里景瑞在讲话中指出,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务实举措。各级代表要从我市发展大局出发,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运用议案、建议等形式,积极向国家、省、市提出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要认真做好检查组提出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相关问题解决,推动港口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