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就两个条例的制定情况作了介绍。副市长潘明对实施好两个条例提出要求。
6月前或公布首批“狗狗公园”布点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犬只已超7万只,因养犬产生的各种问题频发。为加强规范养犬,《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先后历经四次审议,于今年1月27日通过。
危险犬标准5月出炉
该条例设定了养犬免疫、登记、限养、收费等管理制度,并根据城乡差异实行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类管理。中心城区、横琴新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的部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类别。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危险犬,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治民表示,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目前正在制订中,5月前将印发公开征求意见,预计5月中旬将正式对外公布。
针对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条例规定,养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
过渡期或减免养犬费
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直是广大犬主关心的话题,条例明确,在严管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三百元,第二年起二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其中,导盲犬、扶助犬、孤寡老人饲养的犬只及经认可的治疗辅助犬免交养犬管理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养犬管理过渡期,采取减免养犬管理费等措施鼓励养犬人履行犬只登记义务。”条例这一规定,对养犬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狗狗公园正在规划中
条例对养犬行为规范也给予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比如携犬外出应遵守相关规范,众多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等。但同时,为兼顾养犬人遛犬的合理需求,规定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其管理的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刘建明介绍说,哪些公园的哪些区域适合开放作为犬只活动场所目前正在规划中,6月1日条例实施前,或将公布第一批“狗狗公园”的布点。
不清狗粪可现场处罚
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将给予严厉处罚。违反养犬登记及限养规定将被没收犬只;两年内累计处罚三次以上的,将没收犬只且五年内不得再饲养;条例中对养犬人给予警告或者处罚二百元罚款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记者查阅发现,遛犬不牵绳、未佩戴犬牌、未清理犬只排泄物、带犬进入禁入场所等,在部分犬主眼中的这些“小事”都将适用于简易程序范围,如果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执法人员可现场开罚单。
无主犬只可接受领养
对于弃养、流浪、没收的犬只该如何处置呢?条例要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犬只留检场所,并为接收犬只建立档案,对具备饲养条件的犬只可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领养。对无人认领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将由留检场所处理。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总畜牧兽医师王爱民告诉记者,我市各区都将设立犬只留检场所,受规模限制,不可能无限制的接收犬只,如果超过承受能力,部分犬只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即安乐死。“但狗毕竟也是一条生命,如果条件允许,留检场所也会尽量饲养这些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以寻求更多的领养机会。”
活动宣传禁止挂条幅设充气拱门
条幅、系留气球、充气拱门早已是各类活动进行户外宣传、营造现场气氛的“标配”,但从今年6月1日起,这些形式的户外广告将被禁止。《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将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权及监督管理工作交由各区负责,规定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为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人生安全,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设了禁止利用城市桥梁、城市轨道、建筑物屋顶、依附于行道树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情形。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规定禁止利用住宅外立面、非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小汽车车身外表以及利用条幅、系留气球、充气拱门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随着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广告设施日益增多,市民对其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光污染等投诉较多。为此条例建立了电子广告监督制度,要求科学控制其亮度,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方向设置,禁止在每晚10时30分至次日早晨7时开启。
据刘建明介绍,位于凤凰南路和人民东路交叉口的某婚纱影楼的电子显示装置不符合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将在6月1日后前往现场清理查处。
据了解,现行的于2005年颁布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6月1日将废止。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