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人大内司委同志,前往涪城区、游仙区,就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游仙区魏城镇司法所、游仙经济试验区司法所、游仙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涪城区玉皇镇司法所、石塘镇司法所、涪城区社区矫正警察大队,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抽查台账、与基层工作人员及部分矫正对象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组还听取了游仙区政府、涪城区政府以及市司法局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介绍。
我市于2005年在涪城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 2012年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全面移交社区服刑人员, 2013年以来,全市10个县(市、区、科学城)、4个园区、295个乡镇(街道)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700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4400人。近年来,全市司法部门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牵头作用,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注重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突出亲情帮教,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适时建设GPS定位管理平台,在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行为矫治等方面成效显著。各县市(区)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工作创新,其中“社区矫正‘1345’游仙模式”,“‘1机制,2平台,3规范’安县模式”,涪城的“6﹢1”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成为全市乃至全省较为完善可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受到了省市的表彰和肯定。
王黎副主任在座谈时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能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根据面临的新形势、确定的新任务和矫正对象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新办法,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为“平安绵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相关链接——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