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炒股惹纠纷 盈利归属法院断
04.02.2015 10:54
本文来源: 法院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杜天亮
投资获得分红本是件好事,却不料亲姐弟对簿公堂。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案,判处被告彭某某、丁某夫妇返还原告张某、彭某夫妇本金513675元,并支付2012年9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届满之日的利息。
原告彭某与被告彭某某本是亲姐弟,1999年9月被告彭某某所在单位发行内部职工股,被告因缺乏资金,遂请原告夫妇与其母亲共同出资,原告夫妇分两次以彭某某的名义共购买40000股,共投资61600元,股份成员证、收据、分红专用存折一直由原告夫妇持有。该股票上市后,公司分三次将股金收益汇入原告夫妇持有的专用存折中,原告夫妇与其母亲实际领取了分红,原告分两次付给彭某某感谢费15万元。2012年9月3日,彭某某为独占获利,将该存折中513675元挂失并转移,一对亲姐弟由此发生矛盾。2013年8月7日,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13日,二原告书面申请追加被告之妻丁某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彭某某作为该股票的名义股东,未投资,在未与原告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将余款挂失并转移,侵犯了原告的利益,也损害了姐弟之间的亲情关系,其行为是不妥的,该款应当返还原告,被告丁某作为被告彭某某之妻,应对彭某某的民事行为承担共同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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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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