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房屋维修资金?

25.07.2014  16:07

  问:房屋维修资金该如何申请?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维修资金具体又是如何使用的呢?

  答:如果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需维修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包括项目内容、工程预算等)报送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做出项目业主分摊清册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在分摊清册上签字。在人数和面积达到三分之二之后报送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公示通过后,经房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首次划转数额不得超出使用计划的70%。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审核工程费用。之后持有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外地人能否申请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

  问:外地人能否申请太原市的廉租住房保障?

  答:依据相关规定,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家庭成员认定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具有太原市区城镇户口且在太原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 (含2年)。在收入条件认定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太原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去年太原市城区最低工资为1290元/月·人。在住房条件认定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其他认定条件,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房屋征收拆迁享受货币补偿安置、房改中享受购房补贴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出售过房产,至申请之日已满5年。

  如何界定违法建筑?

  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如何界定?

  答: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一概不予补偿,还是适当予以补偿?根据《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六条: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晨报记者 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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