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要求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4.10.2014 19:2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晋教办函〔2014〕33号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及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请各高校在10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高校工委所属高校通过山西教育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教育厅备案,其他高校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的年度报告公布及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
联系人:周国强 联系电话:0351-3189314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4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10.201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