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人钱财后玩失踪获缓刑

28.09.2015  12:15

本网讯(黄俊良)李娟离开山河铝业有限公司后,对乔宏虚构有两台锅炉委托自己出售,诈骗乔红钱财后玩失踪。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娟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娟曾在山河铝业有限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后离开该公司。2013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乔宏。李娟对乔宏说,山河铝业有限公司有两台锅炉委托自己出售。双方商定两台锅炉价格16000元,先预付订金5000元。次日,乔宏将5000元订金交给了李娟。之后,李娟又要求乔宏交清剩余款11000元,乔宏将11000元交给李娟后,李娟给乔宏写了一张16000元的收条。再后来,乔宏要求交货,李娟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实在推脱不了,只好退给乔宏7000元便玩失踪了。2014年10月,李娟父亲代替李娟归还乔宏人民币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李娟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