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何以“主动”还款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焦占伟
一边坐着高档车、住着高等房、享受着高消费;一边却赖账不还,绞尽脑汁转移财产、玩“失踪”。法律真的拿“老赖”们没办法了吗?从2014年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所有“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库,并通报相关协助部门。接下来的信用惩戒才是撒手锏,寸步难行的“老赖”不得不现身还钱。2014年以来,山西省三级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6982个,被执行人单位808个。那么,这些“老赖”到底受到了怎样的信用惩戒?2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从中选取1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促使更多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案例一:因怕名声不好听主动还债一身轻
梁某因承揽工程拖欠冯某砖款121295元,冯某将其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审理后,判决梁某给付冯某砖款。判决生效后,梁某未主动履行,冯某于2013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向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梁某以结算工程款为由,躲避执行,使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人员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告知梁某:如若继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以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经过对梁某的风险提示,梁某于2014年8月中旬主动到法院,再三要求执行人员不要将其录入“黑名单”。之后,很快履行了全部义务。
案例二:得知纳入“黑名单”赶紧筹钱还欠账
杨某与岳某财产赔偿纠纷一案,经临汾市某县法院审理,依法判令岳某归还杨某39597.82元(包括诉讼费用)。判决书生效后,岳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
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14年3月4日向当地县法院申请执行,当地法院于2014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期限过后,岳某仍未履行。为此,法院将被执行人岳某纳入失信名单。岳某得知自己被纳入“黑名单”后,赶紧四处筹钱,于2014年9月4日将赔偿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三:失信导致失人心 合同接连遭终止
某金融机构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赵某一次性给付该金融机构贷款及利息22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有一养殖场。尽管法院多次做赵某的思想工作,促其自动履行债务,但赵某抱着赖账的态度不予履行。考虑直接扣押、查封养殖场对管理和养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院没有立即查扣养殖场,而是另辟新径将该被执行人赵某的失信行为在县电视台和所在镇辖区内进行了公布。两天后,被执行人来到法院要求分期履行该贷款。与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向法院“倒苦水”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公布,多位饲料供应商都要求立即履行饲料款。曾经合作过的销售客户来到镇上看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终止了销售合同。正是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大的信用惩戒才促使该案积极履行。 案例四:法律如同“护身符”讨薪民工终如愿
龚某等15人与北京某道桥建设集团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大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某道桥建设集团公司给付龚某等15人劳动报酬11.5万元。裁决生效后,北京某道桥建设集团公司未自动履行,龚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案后当天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考虑到被执行人在本地工程已完工,随时有撤走的可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人员在第二天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在当天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使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五:东躲西藏全无用 失信名单显威力
张某与祁姓兄弟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调解处理后,祁姓兄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4年1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7日,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无法寻找,执行法院遂将祁姓兄弟二人纳入失信名单。7月2日,被执行人祁姓兄弟二人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主动履行完毕。
案例六:逃到何处都枉然 难逃法律追欠网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于2013年3月19日判决准予原告贾某与被告范某离婚;被告范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贾某彩礼款60000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
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询问得知范某在北京打工,但经多次寻找,并未能找到范某本人,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13年12月,执行法院将范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送最高法院,对范某进行限制。2014年,范某回家后主动与申请人贾某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案例七:拒不还债高消费 购买机票遭拒绝
宋某与郭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郭某须履行给付宋某运输款8万元、迟延履行金及案件受理费1800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郭某除一套房产外,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郭某下落不明,拒不申报财产。
因被执行人郭某仅有一处住房且有妻子、子女居住不宜采取强制搬迁的法律措施。2014年9月,执行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规定,以被执行人郭某妨碍执行为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其家属送达了关于失信的执行决定书,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10月,郭某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次日,郭某便致电法院询问何时可以购买飞机票一事,才暴露出他主动履行义务的真正原因是出省谈生意购机票遇阻,才意识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重大影响,迫于失信名单的威慑力而不得不积极履行义务。
案例八:贷款投标受惩戒 拖债三年一月还
2011年,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中铁某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原告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三瑞共和集控联锁安全防护脱轨器系统V2.0”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运送、组织施工并调试完毕,并经被告及其他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但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货款,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但中铁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支付完调解协议中的第一笔款项后,剩余货款再未支付,故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在收案审查后,次日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通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情况后冻结了其公司项目部的银行存款,并依法将其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其在银行贷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同时根据2014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将被执行人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计算明确,一并计入到执行款中发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在银行贷款、工程投标接连受到惩戒后,终于在一个月内偿还了300多万元欠款。
案例九:繁华闹市丢大丑 连忙给付赔偿款
2010年4月18日,甲某步行至某学院路段时,乙公司所建设的大型广告牌倒塌将其砸伤,导致其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左颜面部皮肤擦伤,经鉴定,甲某的损伤相当于职工工伤八级伤残。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乙公司应支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55525元。甲某于2011年5月3日向太原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立即向被执行人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到庭后,经过调解,被执行人乙公司先支付了甲某25000元,但这点钱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仅是杯水车薪。执行员又多次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对乙公司做工作,但其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员只能借助媒体曝光予以制裁,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之后,执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6名“老赖”的照片及其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布在繁华闹市区的LED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仅第二日,失信被执行人乙公司便主动来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
案例十:借力媒体晒老赖 迫于压力终履行
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赵某支付令一案,依照法律规定被申请人赵某应将1.2万元及时偿还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赵某在支付令送达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进行风险提示,限期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赵某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未履行支付令内容。执行法院遂将被执行人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送达执行决定书,同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执行法院通过当地电视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行为受到了影响,迫于舆论压力,其自觉履行了支付令规定的法律义务。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小案例呢?小案例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对申请执行人来说,也会造成生活困难。”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说。谈到此次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为什么没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和单位名称时,他告诉记者,所选的10个案例此前已经纳入或者即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各种压力和限制,最终履行了法定义务。既然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那么法院就应该保护他们的名声,按照规定从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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