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铁法院短短九日执结四案

16.03.2017  02:02

 

本网3月15日讯(闫春惠 丁星彤)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一直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传统,执行人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办理案件时同时注重执行效率与效果,在一天内就执结3起案件,同时也在短短九天内达成了另外一起案件的和解。

申请人太原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某装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四十余万元。该案已于去年本次终结执行,后申请人重新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庭立执行恢复案件后移送我局。申请人太原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某装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二十余万元,此案与上一案属同一案件事实,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案款,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的一部分案款申请另案执行。以上两案涉及因素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太原某工贸有限公司与中铁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百万余元,申请人对案件执行结果十分关注,与执行人员沟通希望尽快执行完毕,执回案款。这三起案件于本院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于次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同时采取网络查控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当机立断,果断出击,顶着寒风,牺牲了自己的午休时间,在一天时间之内辗转多家银行进行查询核实,最终成功划拨了执行案款一百五十余万元至法院账户,三起案件一天内执结。

在执行河北某铁路电气化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与中铁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执行标的近两百万元,社会影响较大。执行人员本着审慎对待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讲明利害,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立案到和解仅仅用时9天。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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