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调解一起陈年案
24.06.2014 20:44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杜文娟)近日,山西省太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多年遗留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武某是太谷县侯城乡西山底村的村民,其房屋与某酒厂相邻。由于相邻酒厂在其东墙外埋的排水管道渗漏,导致其房屋东房和正房的后墙出现裂,地基下沉。为此,武某多次找酒厂的领导和村委反映此事,但一直未得到解决。2003年酒厂改制及领导换届导致此事的解决变得更加艰难。迫于无奈,武某只好将酒厂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对其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到发回该院由重审,历时三年,导致当事人之间情绪矛盾尖锐。
审监庭在接到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主审法官不辞辛劳,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约见原、被告双方,就案件长时间未结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并积极展开解调工作。但被告对原告房屋的损害成因提出异议,并递交了鉴定申请,声明损害成因不作出鉴定绝不参与调解。后经鉴定证实原告房屋的损害确系由被告所致。主审法官认为调解时机趋于成熟,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全部损失应悉数承担,被告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还提出鉴定费及诉讼费应由原告自行负担,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主审法官又约见了被告公司经理,告知其鉴定结论明确说明原告房屋的损害是由于酒厂的排水管道渗漏引起的,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说理,最终被告单位负责人被法官真诚的话语说服,答应对原告房屋的损失及鉴定费进行赔偿。后主审法官又找到原告武某,讲明被告已答应赔偿,希望原告能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开始不同意,后经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的反复劝说,讲明酒厂里现在的现状和困境,原告武某终是大度的将诉讼费独自承担下来。一起困扰双方多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解决。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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