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市场监管局公示市场主体信息促进监管

16.03.2016  11:34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由原工商、质监、食药三部门合并后的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面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开拓创新工作思路,依托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从即日起对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同步在门户网站中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公示”栏目向全社会公示。

      该局的这一举措是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及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出的决定。这一举措的实施实现了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新登记市场经营主体的双向告知,不仅告知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经营主体立即开展监管工作,同时也告知了领取营业执照后的新登记市场经营主体要在及时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件后再行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而能够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不留盲区,及对后置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审批、核发手续到位。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严谨和全面,使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有法可依、严格依法行政,该局还同时在门户网站“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公示”栏目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148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4项。(霍金娥)